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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2023-09-23
目录不正当竞争的七种行为 7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 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分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把不正当竞争行为划分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两大类。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如下: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芹仔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裂首销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肆游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有7类:一、欺诈性交易方法。二、商业贿御袜赂行为。三、虚假广告。四、侵犯商业秘密。五、掠夺定价。六、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七、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法律分析】
一、欺诈性交易方法:包括4种:假冒别人的如姿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渣拆绝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别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别的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三、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别的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四、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五、掠夺定价:掠夺定价是指经营者以挤垮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不正当竞争名词解释如下:
所谓“不正当竞争”,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定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一般认为,“不正当竞争”这个术语出自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在工商活绝春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争行为即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我国在竞争法立法过程中,就条件比较成熟的反不正当竞争先行立法,但在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时,考虑到有些垄断行为已相当普遍,危害了公平竞争秩序,该法也对相关垄断行为作了规定。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才将原先规定的5种垄断行为予以废止。根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将其归纳为7种类型。
混淆行为是假借和冒充其他经营者或其商品的名称、商标、质量和产地标志等,以使人混淆、产生误解的行为。它包括以下行为:第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第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第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第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槐宏枯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贿赂的对象可以是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贿赂的方法通常是直接或间接给予利益,也可能是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也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必须如实入账铅洞。凡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1、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5)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6)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7)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8)欺诈性交易方法;
(9)侵犯商业秘密;
(10)掠夺定价;
(11)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悉陆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悉悄淆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的睁做行为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仿吵反不正当竞争法》把不正当竞争行为划分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两大类。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如下: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明汪自使用他人激大仔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