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条例,最新社区康复戒毒条例

小编 2023-07-30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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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戒毒条例全文2020
  • 吸毒记录消除新规2023
  • 建议国家消除吸毒案底
  • 最新社区康复戒毒条例
  • 2022年最新戒毒条例

  • 戒毒条例全文2020

    关押吸毒人员的条例是《戒毒条例》。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法律庆源空依据】

    《戒毒条例》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裂谨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誉瞎

    吸毒记录消除新规2023

    在《禁毒法》中规定,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仍有吸食或注射毒品行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经由社区戒毒后再次吸食或注射毒品行为的吸毒成瘾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关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吸毒在大家的生活中较为常见,那么,强制戒毒新规定具体有哪些,对于这些规定是国家依据社会发展的现状结合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制定的。所以对于吸毒人员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大家来说也有着较好的警示作用。

    强制戒毒新规定具体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 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 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 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 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含早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则谨诉讼。

    第四十一条

    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谈盯雀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

    以上就是对于强制戒毒新规定具体有哪些问题的回答,强制戒毒对于吸毒人员来说是一种痛苦的处理方式,但是对于当事人的戒毒确实最好的,从中我们可以知道吸毒的不良后果,所以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更需要自己直接去面对。

    建议国家消除吸毒案底

    法律主观:

    并非所有染上毒瘾的人都要进戒毒所。戒毒的方法有三种,一、自行戒毒。二、社区戒毒。三、强制隔离戒毒。《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五、强制戒毒的限制条件孕仿弯妇和未成年人不宜进戒毒所隔离。《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六、强制戒毒人员的隔离期限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减少或者延长戒毒时间由医生诊断决定,而不是由司法机关裁判。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昌戚机关批准耐大陵。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最新社区康复戒毒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戒毒条例》

    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第八条 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对吸毒的处理

    (一)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山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逗带信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行脊毒。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22年最新戒毒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恢复健康、融入社会,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以下简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及有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区戒毒,是指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的决定,对尚未构成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依法采取的戒毒措施。

    本条例所称社区康复,是指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的决定,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依法采取的戒毒康复措施。第三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遵循人文关怀、科学戒管、综合矫治和帮扶救助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脱毒治疗、心理矫治、体能康复、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就业支持和创业扶持相衔接的工作模式。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且实行分级保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社区服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县级以上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侮辱、体罚、虐待或者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社区戒毒康复人员。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在入学、就业、创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第七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第二章部门机构职责第八条禁毒委员会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二)建立、实施无缝衔接工作机制;

    (三)制定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检查、督促和指导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五)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公布有关信息;

    (六)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第九条公安机关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告知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

    (二)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登记、管控和吸毒检测;

    (三液腔)配合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本辖中携区的戒毒医疗机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

    (四)对在医疗机构设置的收治病残吸毒人员的专门区域进行安全管理;

    (五)指导、支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与本辖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管控衔接。第十条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三)指导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行为矫正等工作;

    (四)指导戒毒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规范运行。第十一条民政主管部门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社会化戒毒康复站的建设及其规范运行;

    (二)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或者临时救助范围;

    (三)引导、支持社会服务机构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专业服务。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支持和创业扶持政策;

    (二)组织开展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等工作;

    (三)按照规定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第十三条卫生主管部门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戒毒医疗机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及其延伸服药点闹培衫设置规划;

    (二)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三)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设置专门区域收治病残吸毒人员;

    (四)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场所设立分支机构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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