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总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小编 2023-07-31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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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局扣押物品的规定
  • 工商总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加盟后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
  • 16年工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行政处罚法2016年

  • 工商局扣押物品的规定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1、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迹枝证据,并可孝磨以依法进行检查。2、审核: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3、告知。4、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可以延长三十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巧州斗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工商总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中应当公示的信息有:(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法律客观:

    工商渣敬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修正)第裤梁册三十六条 查封、胡宏扣押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决定书。依法先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加盟后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

    一、立 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投诉、 申诉 、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 立案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二、调查取证: 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 证据 ,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纤悄。 当事人认为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办案人员认为自己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三、核 审: 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核审完毕,办案机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 行政处罚 建议及核审意见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四、告 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此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 (二)吊销、收缴或者扣缴 营业执照 、吊销广告 经营许可证 、撤销 商标注册 、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 (三)对公民处以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 (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 和非法财物达到上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 五、处理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 。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六、行政处罚的执行: 处罚决定作出并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 在近几年中,随着法律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公民和企业的法律也是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当不法分子做出了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仅会侵犯了其森竖乱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对社会的治安和秩序带来恶劣的影响,在这里也是提醒各位,一定要做到遵纪守法,保护大家的权益。

    16年工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一、正面回答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2、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坚持处罚与教桥简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分析详情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依法赋予行政权力的行政执法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本任务是: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帆卜者的合法权益;参与市场体系的规划、培育;负责商标的统一注册和管理;实施对广告业的宏观指导;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指导其健康发展。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的内容是什么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相当广泛,它既包括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中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又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既包括态消穗对执法不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的监督,又包括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程序,滥施处罚和不公正的乱作为的监督。

    行政处罚法2016年

    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有什么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十八条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六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 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饥闷缴罚款: (一)当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二)对公民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七十条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其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七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 第七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烂腔弯关应当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七十四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没收的票据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销毁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物品处理,应当制作清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七十五条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七十六条对依法解除强制措施,需退还当事人财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三个月内领取;当事人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在六个月内认领财物。通知或者公告的认领期限届满后,无人认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处理物品,变价款保存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门帐户上。自处理物品之日起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变价款扣除为保管、处理物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上缴财政。法律、行政 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的全部内容就是这么多了,当然了,工圆铅商行政管理所是否有行政处罚权是根据各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的,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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