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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202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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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公布了关于陕西省2023年普通高职单独招生的工作实施办法通知,还不知道详细通知内容的陕西考生们来看看吧!下面是整理的“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普通高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市(区)教育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区域内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并督促做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
2022年10月9日
(主动公开)
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
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职教单招”)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职教单招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生”)毕业生;
4.截至职教单招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5.截至职教单招当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高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其他
1.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猜侍则在陕参加职教单招,参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21〕3号)执行。
2.截至职教单招当年8月31日,完成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制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在户籍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户籍至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二、报名时间及谈卖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10日,报考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完成网上报名程序,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于2022年10月27日至28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应届毕业“三校生”经学籍并实际穗棚连续就读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后,到学籍所在主管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往届毕业“三校生”的报名资格由户籍所在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审查。
(三)按照教育部高考考生数据报送规范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和要求,报名期间报考者本人必须到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和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考生头像采集规范及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执行。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未现场采集头像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资审合格并采集信息后,报考者持本人报名条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五)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或微信支付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网上缴费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10日。
报名、确认报名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疫情防控等环节工作,参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2〕31号)执行。
三、考生档案及准考证号编排规则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教育考试院建立。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志愿、诚信记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等信息。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2012〕7号)执行。
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准考证号编排规则,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准考证号10位阿拉伯数字含义分别是:第1—2位为市(区)代码,第3—4位为县(区、市)代码,第5位为考试类型代码8,第6位为报考科类代码1,第7—10位为顺序号。
四、考试科目与评卷
职教单招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00分。
(一)文化课考试
文化课实行全省统考,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命制。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已被春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职教单招文化课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在文化课考试前将已录取考生名单整理分发至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不再制发已录取考生准考证。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原则上要将职教单招考点集中、独立设置,避免职教单招与全国统考考点混设。每考场安排考生30人,不足30人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2023年5月初,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并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所需试卷数量。
文化课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总分、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
(二)职业技能考试
拟报考职教单招本科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项目须与招生专业相对应,且成绩中知识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高于30%。职业技能考试由承担2023年职教单招本科招生任务的省属高校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内容及方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各本科招生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可组织联考,联考方案应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本科招生院校职教单招招生简章于2023年1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公布执行。招生简章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职业技能考试属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本科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职业技能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本校承担的职业技能考试工作,下设纪律检查组和考务办公室等机构。纪律检查组负责对命题及考核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职业技能考试须于2023年春季高职分类考试开始前结束,由各本科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合格线,并将合格考生名单与成绩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五、录取
录取工作与普通高校招生全省统一录取同时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职教单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本科设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录取。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本科专业。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位次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高职(专科)设8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录取。高职(专科)录取对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不作要求。
六、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各市(区)、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试、录取、新生档案领取、入学资格审查等工作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考生报名信息安全,防止考生身份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泄漏。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doc
韩城教育局电话号码09135211260。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2、研究拟订败羡局全县教育政策、规章制度,并对落实贯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3、统筹全县教育察让事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县教派正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和速度;指导、
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划、管理、监督、评估工作。
4、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教育兴省战略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要求,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教育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协调全县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农科教结合。
5、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重点推进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和考试招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持续完善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机制。各市、县(区)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档含制度,要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教〔2021〕196号),利用市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省直管县(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市级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
二、持续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
持续深化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各市(区)要切实提高工作站位,加强统筹谋划,根据当地实际,完善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明确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方式和条件等。突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要求,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科学统筹安排招生工作
(一)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及“公民同招”要求,辖区内县域学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
(二)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定向生指标不得跨区域分配。
(三)严格规范跨区域招生,各地2022年跨区域招生计划数须低于2020年的50%,到2024年要全部取行晌笑消跨区域招生。跨区域招生学校所在市(区、县)教育局须提前与生源地市(区、县)教育局会商招生计划、条件、程序以及学籍转接等事宜,并进行公示。
(四)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可在设区的市范围招生。陕西省空军、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等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招生项目按原方案招生。
(五)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省级备案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级职普招生比例要求,科学编制并一次性下达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
四、做好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工作
(一)要按照省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二)对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指导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五、加强学籍管理与监督
各地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16号),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秋季开学后,各市(区)要全面组织开展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违规招收借读生、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收线下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六、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谨辩律
各地务必严格落实“十严禁”招生工作纪律,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招生政策的现象给予严肃查处。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市、县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违规办学的学校,加强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对政策规定执行不力,对学校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市县教育部门,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省教育厅将进行比对分析并安排普查和随机抽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
各市区须于5月20日前,将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表(附件1)及普通高中招生改革重点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备案后方可正式公布。于9月20日前将本地普通高中2022年招生工作总结、招生录取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省教育厅(传真盖章资料,同时将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联系人:周植辉、寇斐
联系电话:029-88668965(传真),88668681
邮箱:jytjjc@126.com
1.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
2.各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重点情况统计表
3.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受疫情影响,全国各省复工及开学都受做出延期安排。近日疫情好转院校开学时间成为当前大众热议话题之一,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考研君整理“陕西开学时间:高三3月30日开学,初三4月7日开学”相关资讯,关注一下~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根据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经请示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分级分类错时错峰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3月30日,全省高三年级开学,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4月7日,全省初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开学。
三、中小学校其他年级和幼儿园开学时间不早于初三年级,具体时间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原则上按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年级——小学——国际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顺序错时错峰开学。
四、高等学校开学时间根据全国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正式开学前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五、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正式开学前,大中小学校线上教学工作按有关要求继续开展。
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审慎谈指确定开学时间,指导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省教育厅《含厅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及有关要求,“一校伏租一策”制定开学方案和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七、省教育厅将联合省卫健委等部门,近期对各地各校开学前准备工作、开学时重点防控工作和开学后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指导。
陕西省教育厅
2020年3月17日
原标题: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t.shaanxi.gov.cn/news/jiaoyutingwenjian/202003/18/16854.html
以上是考研君整理的“陕西开学时间:高三3月30日开学,初三4月7日开学”文章,希望各位考生在这段特殊时期不要松懈,在家积极做好准备!相信每一个冬天都会过去,每一个春天也都不会缺席~更多考研动态相关内容尽在考研动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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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所高校发布调剂差额需求信息!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9〕3号)和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及现场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渭教师〔201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精神,现将渭南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的人员,包括2019届驻渭高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渭的社会人员。
(二)2019届驻渭高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具备《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驻渭高校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非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尚不具备申请教师资逗启格的学历条件。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含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所在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网报及确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2、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结论为合格。
3、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机构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由渭南市教育局统一认定。
1、2019届师范类毕业生以所在学校为单位统一在渭南市教育局申请认定。
2、2019届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在7月上旬取得毕业证书的,参加所在高校网报并现场确认,由渭南市教育局统一认定。毕业季如因各种原因未能申请认定的,毕业后下一个认定季按照社会考生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
3、社会考生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网报及现场审核确认(各县市区审核确认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籍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渭南辖区内就业人员提交有效的居住证或工作证明材料。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陕西省教育厅规定要求,我市实行统一的网报时间,2019届驻渭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网报时间:
2019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其中6月1日-6月6日网络维护)
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选择渭南市教育局,选择确认点一栏时选择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或所在高校。
仔细核对所填认定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认定信息。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须由本人负责。网报成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二)体检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医物指巧院(二级甲等以上)参加体检,体检罩键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报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属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或所在高校咨询体检安排并进行现场确认(确认点联系电话见附件)。不进行现场确认的网报无效。
各县市区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9年6月12日至6月20日。
现场确认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审核确认无误后返回本人。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制表日期须在2019年5月20日之后),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相片2张(应与网上申报上传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及体检表照片相一致,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申请学科、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6、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7、《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按“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单”整理装订,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所在县市区或学校、姓名、申请学科,材料目录等相关信息。
(四)审查认定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办公室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初审结论,整理汇总造册后统一交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复审,最终根据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资格认定结论。
(五)证书领取
经认定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于7月下旬及时和所在高校、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领取所提供材料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一份,认定申请表由本人留存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渭南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请关注渭南教育网(http://jyj.weinan.gov.cn/)发布的认定公告,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收缴虚假证件上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渭南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6日
附件:
教师资格现场审核确认点联系电话
渭南师范学院2133936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3033129
临渭区教育局2669805
华州区教科局4733734
华阴市教科局4611398
潼关县教科局3811380
大荔县教育局3266015
澄城县教育局6868821
合阳县教育局5515586
韩城市教育局5224252
蒲城县教育局7212897
白水县教育局6188188
富平县教育局8203241
高新区教育文体局2112109
经开区教育局252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