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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批消防 消防审批文件 住建局审批消防手续 现在消防审批归谁管 消防审批归哪个部门管
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需要消防备案。
1.《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指或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只有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对于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唯槐伍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按照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二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明桐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建设(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4.各地均制定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逐年增长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了最低保障标准,消防部门的所有业务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公安部消防局或闷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明让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衫槐弯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二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神器办理施工许可证;这就意味着超过300平米以上的办公室装修需要消防备案。随领企设计一起来了解一下办公室装修报消防标准流程和步骤。
一、办公室装修消防申报
1、施工单位【施工带好单位名称】
2、设计单位营业执照【需要办公室设计公司与建设单位公章】
3、委托书【建设单位为业主,需要加盖公章】
4、房产证【建设单位为业主,需要加盖公章】
5、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单位为业主,需要加盖公章】
6、建设单位业主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需提前复印】
二、物业
1、合同复印件【包含报价清单】,具体看物业的需求
2、施工图纸蓝图【平面、顶面、地面、强弱电、水路、总控、喷淋、烟感、空调】
3、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消防备案单
三、街道报备
1、合同复印件【含报价清单】
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
3、特殊工种作业证书,如电工证、电焊证
四、竣工验收
1、施工单位竣工图纸【这里需要出蓝图后盖施工单位公章,假如出蓝图就需要业主与物业蠢搜铅的公章】
2、相关材料的防火证明【安全指示牌、灭火器、应急指示灯、施工材料所有合格证与防火等级证明】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表头需写建设单位业主,要加盖公章】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建设单位业主,要盖公章】
5、消防产品清单【建设单位业主,要盖公章】
6、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业主,要盖公章】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建设单位业主,要盖公章】
8、委托书【建设单位业主,要盖漏饥公章】
9、设计单位盖章
10、建设工程单位营业执照【要盖公章】
11、消防产品材料清单【安全出口、灭火器等需要拍照成图片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灭火器要有整体合格照】
1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3、消防未动证明,设施合格证明文件。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商店,应当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1条、13条、14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13条规定。
建筑总面积小于等于一万平方米的商店,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其中工程投资额在散仔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不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但建设单位主动申请备案的,消防部门应当受理并按规定进行备案抽查。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第13条、第14条规定,冲绝汪《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24条规定。
扩展资料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5条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第8条。
《消防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浙公消31号)规定建筑面积未达到2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以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办理消防安全宏源检查许可。
参考资料来源:温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多少平米面积的商店开店需要消防部门审批?
消防审批可以由房屋的业主申报,也可以由承租单位自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巧绝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孝圆姿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腔态,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