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利,纳税人的权益有哪些

小编 2023-08-02 15:07

目录
  •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的权利有哪些
  • 纳税人享有哪些权利
  • 纳税人的权益有哪些
  • 纳税人权益是什么
  • 纳税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的权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纳税人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以及个人,纳税人需要按照相关所得向国家缴纳税费,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纳税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局知晓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二、保密权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局对纳税人的情况不透露。税务局依法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严格保密。税务局不得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泄露纳税人所有的信息。但税收违法行为信息则不在保密范围内。

    三、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数据电文、邮寄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四、税收监督权

    纳税人对税务人员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以进行监督、举报。同时,纳税人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纳税人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局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比如说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重大损失的,或者当期货币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纯高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旦衡,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做迟尺利息。

    纳税人享有哪些权利

    纳税人的权利是指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由法律确认、保障与尊重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当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纳税人所应获得的救助与补偿权利。下面我来为你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税收知情权银带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享有被告知与自身纳税义务有关信息的权利。纳税人的知情权主要包括:(1)税收政策知情权。(2)涉税程序知情权。(3)应纳税额核定知情权。(4)救济方法知情权。

    二、保密权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包括纳税人的储蓄存款、账号、个人财产状况、婚姻状况等个人隐私,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做法、经营管理方式、生产经营、金融、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只要纳税人不愿公开的信息,同时又不是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就应该尊重纳税人的这项权利,履行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的义务。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依法申请税收优惠权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及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但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锋型芦、审批。

    行使享受税收优惠权的申请人,必须是纳税义务人,不能是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人同时符合同一税种两个或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享受,不能重复享受。

    四、陈述与申辩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陈述权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所享有的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申辩权是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对自己所为在定性或适用法律上不够准确,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辩解的权利。如果纳税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税务机关就无权对其实行行政处罚,即使纳税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税务机关也应当解释其行政处罚行为的原因,并将纳税人的陈述内容和申辩理由记录在案,以便在行政复议或司法审查过程中能有所依据。

    五、税收救济权

    税收救济是国家机关为排除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对税收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通过解决税收争议,制止和矫正违法或不当的税收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税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税收救济权的内容包括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税收监督权

    纳税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如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等。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租慎,如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七、申请延期申报权

    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凡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的作用或客观困难的影响,需要延期申报的,税务机关本着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在纳税人提出延期申报书面申请后,可批准其在一定期限内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八、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这里所指的特殊困难主要是指:(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满足以上任何一个条件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九、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纳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库;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库手续。

    十、其他权利

    除上述基本权利之外,纳税人在实际办税过程中,还享有许多比较具体的权利,如请求回避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拒绝检查权、委托税务代理权、索取有关税收凭证权等。

    (一)请求回避权

    在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那些可能影响公正执法,或与纳税人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税务人员回避。

    (二)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目前,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接申报(上门申报);(2)邮寄申报;(3)电文申报(电子申报);(4)代理申报等。纳税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在上述申报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

    (三)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拒绝检查权

    纳税人在接受税务检查时,有权要求检查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

    (四)委托税务代理权

    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委托税务代理可以是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常年代理、临时代理。但是,按规定必须由纳税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税务代理人不得办理。

    (五)索取有关税收凭证权

    1.索取完税凭证

    完税凭证是纳税人已经履行纳税义务的证明,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开具;如果属于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2.索取收据或清单

    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纳税人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纳税人有权要求其开付收据,或者在税务机关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开付清单。如果税务机关不开具有关凭据,纳税人有权拒绝合作或不履行相关义务。

    以上便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

    纳税人的权益有哪些

    纳税人的权益包括:1、检举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查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2、延期申报权。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税款报告的,经核准可以延期申报;3、延期缴纳税款权利。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清李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

    4、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权。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减税、免税、退税;5、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6、委托税务代理权。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伏正猜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

    一种税的课税主体是由其课税客体的性质决定的。每一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客体,也都具有相应的课税主体。缺型如: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应税所得为课税客体,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课税主体;房产税以房屋为课税客体,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课税主体。由于税法中关于课税主体的规定明确了由谁来承担纳税义务,因而,课税主体是税法的一项基本构成要素。



    纳税人权益是什么

    征税主体的权利主要有税收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处罚权等;其义务主要有依法征税、依法减免税、为纳税人服务、保守秘密、依法回避、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等。

    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税务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税收救济权、控告检举答态渗权、请求回避权、取得完税凭证权等;其纳主要义务主要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设置账簿、正确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自觉接受税务检查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清脊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闭樱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

    纳税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纳税人权益,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应该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纳税人权益保障是税收征收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现代国家税收实践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 税收知情权睁源:纳税人有权知道税收政策、法律、税收政策变化、征收标准、征税程序、自己税务费用的使用情况等;

    2. 纳税申报权:纳税人有权按规定及时足额申报所应缴纳的税款;

    3. 税收咨询权: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可以咨询税务机关有关税收问题;

    4. 税收复议权:纳税人在不同意税务机关对其所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如税务处罚、税款征收等)时,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5. 参与税收治理权: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收治理方面的建议,并参加税收决策的程序;

    6. 税收非歧视权:纳税人在税收过程中应受到平等对待,不受歧视,不悉桐态应因为种族、性别、宗教等原因受到特殊待遇或者不平等待遇。

    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和轮数实现,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合规性,也有利于稳定税收秩序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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